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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的正名運動從73年開始,長達11年,於8381日才修法將「山胞」改稱為「原住民」,在86721日,修改為「原住民族」。(參酌http://taiwanpedia.culture.tw/web/content?ID=11168

族群正名了,免不了個人也要正名,由漢名回復到原名,及各族族名的稱呼。王嵩山曾指出,這些指涉主體性的建構過程,呈顯出自然事物如何被文化加以區劃的現象。就拿他們的名字來說,泰雅族人是沒有姓,而是把子女的名字附上父親的名字,如果父親死了,就改在母親名下,這種命名規則稱為「親子聯名」。例如作家瓦歷斯.諾幹的名字,瓦歷斯是他自己的名字,諾幹則是他爸爸的名字。而瓦歷斯.諾幹的兒子,則命名為威暑.瓦歷斯和威海.瓦歷斯。而蘭嶼達悟族人是採用「親從子名」,例如有作家夏曼.藍波安,意指他是藍波安之父,夏曼是「已經當爸爸」的人的稱呼,藍波安則是他的「第一個小孩的名字」。夏曼.藍波安結了婚,但還未有小孩之前,他是施努來。將來藍波安結婚生子,夏曼將改稱為夏本(意味「某人的祖父」)。這種「親從子名」從來不曾出現在傳統中國社會中,傳統中國社會以儒為本,重視倫理道德,「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」。孔子認為社會的紛亂,主要就是個人沒有守好自己的本分,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。這「名不正」也就是社會動亂的淵源。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。」﹙論語﹐子路﹚要正名也就是各人守好自己的份位。也就是如此,在中國傳統社會中,很少有人稱你是「某人的爸爸」,而是經由「某人的兒子」來認識你。但隨著時代的推展,儒學在社會中逐漸被削弱,某些堅持被時代的巨流給吞噬,忽然之間也聽見了「哈囉!小予媽媽。」

從韓劇也能看出文化特色,某齣戲劇中的一幕,媽媽帶著菜籃出門買菜,巧遇隔壁的鄰居,在台灣可能就聽到「陳太太出門買菜啊!」「是啊!林太太妳也這麼早就出門啊!」如此的噓寒問暖。但在韓國可不稱你是陳太太抑或林太太,她們互稱對方小孩的名字再加上媽媽,如「小予的媽,出門買菜啊!」

命名規則是文化的重要表現之一,既透露一個族群的思考方式,也體現複雜的社會關係。達悟族在以前被稱為「雅美族」,係光緒二十三年(1897年)日人鳥居龍藏第一次赴本島調查後在報告中稱島民為「雅美族(YAMI)」。自此以後,「雅美族」這個名稱便成為該島原住民之族名,在官方文書、學術刊物中廣被使用。然而,島上的原住民自稱為Tao(達悟人)、Tao no pongso(蘭嶼),意即「人」、「島上的人」之自我認同的名稱。同樣的鄒族在日據時代稱為「曹族」,如今正名為「鄒」,意思是「我們這群人」。另外邵族自稱為thao 或者thaw,意思為「人」,倘若我們問族人「你是誰?」他們會歡喜與堅定的回答「’ita’ thaw」,意思是「咱們是人」。

因此,中國傳統社會的正名帶有權力意味,而如今的原住民族的正名隱含著對自我的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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